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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对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
7个单位设立自考社会助学机构予以登记的通知



湘教考自字〔2010〕7号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对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
7个单位设立自考社会助学机构予以登记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社会助学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363号)的要求,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自考管理机构初审、我院复审并公示,决定对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衡阳幼儿师范学校、株洲市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校、长沙市开福区CCT教育考试培训学校、长沙市雨花区湘闻培训学校、长沙实验外国语专修学院、怀化市公路局职工学校等7个单位设立自考社会助学机构予以登记,并颁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登记证》。

  希望以上社会助学机构自觉遵守国家和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政策法规,为我省的自学考试发展做出积极地贡献。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五日